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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 - 婚姻感情 - 美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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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25 10:28:00
来源: 花镇情感网
责任编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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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房子写下一个人的名字有多危险呢?读完下面这些血腥的故事,你可能会睡不着觉。 最近的一次咨询:这个男人在外面养了一个情妇,已经生活了十多年。 两年前,这个女人终于忍不住提出离婚。 当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她发现所有九套公寓都抵押给了银行!然而,银行没有找到她,她也没有签名。这是怎么发生的?所以,她去银行询问,银行告诉她你已经签了。 她仔细看了贷款合同,发现合同的借款人是他的丈夫,共同财产的抵押人是他丈夫和他情妇的签名。原来,他的丈夫向银行提供了他与情妇的结婚证,并让她假装是他妻子借的钱!!她随后去当地民政局和档案局询问,但没有发现他们婚姻登记的记录。 这是假结婚证!她自信地起诉了银行,并要求法院裁定抵押合同无效!湛江徐闻县法院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致确认该抵押有效!法院裁决的原因很简单:所有的房子都登记在这个人的名下。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银行有理由相信所有的房屋都归该人所有。 此外,男子已经提供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的"妻子"也在场签字。 银行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向该人贷款,并登记了抵押,这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 这是一场悲剧。不管这些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9栋房子将来都会被银行拍卖!因为抵押是有效的 在她的愤怒中,她获得了更多的户籍资料,伪造了该男子和他的情妇的结婚证资料,并以重婚罪起诉该男子和他的情妇。 然而,清远英德市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在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 英德法院既没有组成新的合议庭,也没有举行听证会,直接再次驳回了她的诉讼。 更不要说重婚有多错了,我相信这绝对是一个不公正的案件!就抵押贷款而言,银行不承认被骗,法院的判决也是合理的。 2008年《物权法》颁布后,如果房屋登记在一个名下,越来越多的地方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和抵押登记时不再要求配偶签字。 即使这个人不使用如此极端的手段来处理贷款,他仍然可以在金融公司处理贷款,并私下出售房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离婚时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时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出卖人的主张,即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不明白,没关系 根据这两条规定,可以翻译成以下处理规则:第一,如果没有恶意串通,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恶意串通。 销售合同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得到配偶的批准而无效。 后续配偶不同意过户或主张退房的,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一方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尽可能予以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二司法解释第24条,配偶还应承担与外界的违约责任。第二,房子已经转让,另一方已经付款。如果房屋已经转让,且买受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不低于市场价格的70%),一般可以视为善意买受人,配偶不能退房。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只能要求对方赔偿离婚时(尤其是离婚时)的损失 以上面的例子为例。那个人已经把他所有的房子都抵押给银行了,而借来的钱已经不见了。当女人离婚时,她怎么能要求赔偿?未来将如何实施?这就是以配偶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屋被随意抵押或出售的风险。 此外,还有其他风险吗?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男人在结婚登记前通过抵押购买了一所房子。该房屋价值50万元,首付25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25万元。 结婚前,该女子出资25万元装修房子,购买日用品等。 五年后,两人一起偿还了银行贷款。此时,房子价值100万元。 如果离婚在这个时候发生,财产分割的结果会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十款的规定,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其中25万元为共同还款,25万元为增值还款,共计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的装饰只有一个残值,几乎为零。 判决结果是房子归男子所有,男子赔偿女子25万元,生活用品归女子所有。 换句话说,结婚时,男人和女人都花同样的25万元。离婚时,男方得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而女方则从男方那里得到了25万元以及5年的生活用品。 维修站?就因为房子是用男人的名字登记的,女人得到的就少多了!最后,让我们看另一个例子:这个人买了一栋房子,并以自己的名义写了下来,这笔钱存入了他父母的账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这是男子的个人财产,已经完成。 你可以说,这是父母给的钱,个人财产没有问题。然而,你知道中间的问题吗?父母从哪里得到他们的钱?通常是这个人拿走现有的收入,其他一些收入则从他父母的账户中收取。 这笔钱实际上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存款,但女方无法证明。 买房子时,男人不想离婚或为妻子辩护,但许多商人想。 但是说到离婚,所有这些证据都可以用。 买房子时,只要写下两个人的名字,就可以适当地避免上面的坑。 因此,不要傻到相信已婚的房子有相同的名字。